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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如何做好新型研發機構的頂層設計?

              • 長城戰略咨詢
              • 2020-05-13


              4月16日,作者在滇參加了科技系統關于新型研發機構建設發展相關交流活動,此為發言整理稿。



              新型研發機構究竟是什么?



              新型研發機構是共性技術研發組織的新形式,在新的歷史條件下要理解新型研發機構新的內涵與外延,前提是對共性技術研發創新的科學理解。所謂“共性技術”,美國國家標準與技術研究院(NIST)提出“其具有廣泛的產品和生產過程潛力的技術”(先進技術計劃,1988);《美國聯邦公報》認為“共性技術是存在的潛在機會,可以在多個產業中廣泛應用的競爭前產品或工藝的概念、構成、過程,或者有待進一步研究的科學現象的統稱”(1990)。業內一般認為“共性技術是對整個行業或產業技術水平、產業質量和生產效率都會發揮迅速的帶動作用,具有巨大的經濟和社會效益的一類技術”。根據外部性程度的大小和對產業發展重要性的不同,可以將產業共性技術分為基礎共性技術、關鍵共性技術和一般共性技術。


              具體而言,共性技術具有基礎性、通用性、影響廣泛性、可再研發性、競爭前研發階段等特點,兼具公共產品和私人產品雙重屬性。一方面,企業在共性技術基礎上開發出專有技術可以形成自主知識產權,提升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另一方面,由于共性技術的外部性特點,共性技術的研發具有廣泛的效益性,能夠帶動整個產業的升級。正是這種準公共產品的屬性,作為創新主體的企業在主動從事共性技術研發時往往受到風險與收益不對等的制約,迫切需要政府發揮作用來推動共性技術的研發與擴散,以保證創新鏈的完整。這便是政府“有所為、有所不為”,甚至采用混合模式的依據。


              新型研發機構是具有新研發屬性的技術源頭與創業創新平臺,其內涵包括四個方面:一是立足共性技術研發向前端基礎研究與后端產業化應用貫通,不僅是前中后段的貫通,還是從后端往前延伸,做反向資源配置的逆向創新;二是立足研發跳出研發,將產業技術源頭、創業企業源頭、產業人才源頭、科技服務源頭等有機結合;三是站在產業發展高度成為產業創新服務平臺,既不做從科研到產業的中介,也不做單邊的技術供給,而是成為重要的產業組織者;四是不僅僅發揮政府作用解決市場失靈與培育市場,還要讓大企業或平臺型企業成為承擔產業技術創新、產業組織創新的重要依托力量。



              關鍵是處理哪些重要問題?



              新型研發機構的良性運轉與成熟發展,重點是在發展機制、功能定位、運行機制、創新鏈條、主攻方向等方面處理好若干關系,實現從研發載體向研發生態的晉級。


              一是在發展機制上,處理好政府、市場、產業、企業、機構之間的關系,核心是從政府“輸血”到產業“造血”。重點圍繞哪些是政府解決市場失靈、哪些是政府培育市場、哪些由市場來配置資源、哪些由產業群體突圍、哪些由龍頭企業重點突破、哪些由院所主導,建立完善“產業導向、市場牽引、政府引導、企業主體、院所支撐、機構加持”的發展結構與發展機制。從技術生命周期上來看,政府重點加強對產業技術中前端研發(基礎研究、共性技術、中試加速)的支持,中后端研發(商業應用、轉移轉化、產業化)需要更多地交給產業企業和市場,產業企業與高校院所之間需要有更多的股權紐帶、商業關系與生態關系。在新型研發機構發展前期由政府加大投入支持,發展中期實現財政資本、產業資本與社會資本平衡,發展后期以市場化運營為主。


              二是在功能定位上,處理好智力資本開發、技術研發源頭、科技創業原點、資本杠桿作用、科技服務集成、產業組織促進之間的關系,核心是從“單打一”到“組合拳”。一般而言,新型研發機構需“有人才集聚、有技術源頭、有創業流量、有產業組織、有產業資本、有科技服務”,也就是以人才培養與流轉、技術價值轉移與實現為基石,將研發創新、科創孵化、成果轉化、科技金融、服務集成、產業組織等功能有機結合。具體而言,強化技術研發與技術熟化、創業孵化與產業育成、成果轉化與人才流轉、科技金融與科技服務等功能,促進硬科技研發與高科技創業相結合、財政投入與產業資本相結合、科學家與企業家工程師相結合、新興產業組織與科技服務集成相結合。


              三是在運行機制上,處理好市場化運營、企業化運作、事業化運行之間的關系,核心是在純公共產品、準公共產品以及私人產品之間尋找平衡點。無論是以往自籌資金、自由組合、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四自”機構,還是近年來無級別、無經費、無編制的“三無”單位,抑或“不完全像大學、不完全像科研院所、不完全像企業,還不完全像事業單位”的“四不像”單位,都是在發展新型研發機構方面很好的嘗試與實踐。對于處于不同發展階段的地區,搞新型研發機構不應“一刀切”,而需要不同屬性板塊的綜合體,不排除在整體上堅持市場化運營、企業化運作的同時,在局部堅持事業化運行。尤其對于基礎研究與人才吸引力薄弱的地區,更需要采用“一家兩制”的方法。一般而言,在純公共產品供給方面,可在局部實施事業化運行;在準公共產品以及私人產品供給方面,堅持企業化運作、市場化運營機制。


              四是在管理界面上,處理好外部監管、院所治理、項目管理之間的關系,核心是從“管控”到“治理”。從外部監管而言,往往是投入結構決定治理結構、產業導向決定資源配置、考核機制決定目標管理、機構屬性決定監管模式。從院所治理層面來看,更多涉及到決策機制、咨詢機制、管理機制、執行機制、組織結構等。具體而言,一個新型研發機構的治理體系一般是堅持理事會領導下的院長負責制,輔之以專家委員會,以及行業院所條件平臺(以研發創新及產業化為主的中臺)+產業創新服務平臺(以產業組織與科技服務集成為主的前臺)+支援部門(以產業研究與職能管理為主的后臺)的結構。從項目管理層面來看,更側重于微觀管理,包括選題機制、研發機制、分配機制、激勵機制、轉化機制、盈利機制等。


              五是在創新鏈條上,處理好產業化、轉移轉化、中試孵化、應用研究、基礎研究之間的關系,核心是從中端向前端、后端延伸。新型研發機構不僅需要基本覆蓋基礎研究、共性技術研究、商業應用研究、商品開發、工藝開發、產業化的創新全鏈條,并在此基礎上結合自身情況突出重點和特色;還需要從正向的鏈式創新,轉向市場配置資源的逆向創新,以及垂直型的創業式創新。如以往的國家重點實驗室主要從事基礎性和應用基礎性技術研發;國家工程實驗室為整個產業發展提供關鍵核心技術、基礎共性技術;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將科研成果轉化為適合規?;a需要的共性技術;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偏向促進產業共性技術的工程化、產業化。新型研發機構更多地在以往共性技術研發組織上向前端和后端延伸,實現技術創新前端、中端、后端的貫通。


              六是在主攻方向上,處理好“根”技術、“干”技術、“莖”技術之間的關系,核心是為不同的技術提供不同的資源配置與服務供給。所謂根技術、干技術、莖技術,基本等同于前端的基礎研究與基礎共性技術、中端的關鍵共性技術與瓶頸技術、后端的一般共性技術與工程技術。根技術的前端投入以政府買單為主,干技術的中端投入以政府和行業自主投入和買單為主,莖技術的后端投入以企業自主投入和買單為主。作為新型研發機構,在成果轉移轉化及產業化過程中,所輸出的方式方法亦不相同。



              臺灣工研院究竟過時了嗎?



              整體而言,除卻以往的國家實驗室、國家工程實驗室、國家工程技術中心、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以及行業研究院等等,我國的新型共性技術研發組織興起于2000年前后,從最早的政府主導,到后來的高校主導、院所主導,目前越來越呈現出“政產學研金介用”合作的開放式創新發展態勢。這其中,大量新型研發機構,或者叫產業技術研究院都在學習臺灣工研院,但很多都走了型、走了樣。近幾年新型研發機構的崛起,并不在于它的模式多么新,而在于中國的產業發展階段到了不得不依靠創新、不得不真金白銀投研發的階段。從創新鏈角度來看,國際成功的共性技術研發組織有一個顯著的共同點,就是在充分整合各方資源基礎上,不僅關注共性技術研發,還把創新鏈的上游和下游緊密聯系起來,形成了集群化的科技創新體系。而從國內實踐來看,真正做的比較成型、成器、成功、成熟的還不多。


              臺灣工研院具有如下特點及相關成功經驗:第一,是法定機構而非臨時機構。1973年臺灣頒布了《工業技術研究院設置條例》,成立了臺灣“工業技術研究院”,定位于非盈利型、任務導向的產業技術應用研究機構,職能是研究開發產業技術、向企業進行技術轉移。臺灣政府提供了充足而穩定的經費支持,而在專業方向制定、研究活動開展以及經營策略上,則由工研院自主管理和運作。工研院的研究開發重點是實用技術,主要圍繞科技成果商品化、產業化和市場化進行應用性研究開發,向企業提供技術轉移和各項工業技術服務。新型研發機構的理想狀態是財團法人,而非一般的民辦非企業、企業或者事業單位。當然,伴隨科技革命日新月異與產業大破大立,如今的新型研發機構越來越需要與基礎研究相結合。


              第二,政府“輸血”與產業“造血”相結合。工研院作為財團法人,創辦資金來自政府和社會的捐助,主要收入來源于研究開發合同和技術服務。開辦初期政府提供充足而穩定的經費補貼,如1973~1983年政府補貼占其費用支出的60%;之后工研院的主要經費來源于研究開發項目經費和技術服務經費,實現了沒有政府補貼情況下的收支平衡。在產業技術創新、服務與供給過程中,工研院往往與企業建立聯盟,研發項目大都與企業合作進行,政府資助一般不超過該項目預算支出的50%。


              第三,技術跟著人走而非跟著資本走。工研院實行技術與人員向企業整體轉移和人才流動機制,基本形成研發、儲備、流轉相結合的發展結構。在向企業轉讓技術成果,或將成熟技術推向社會興辦企業時,往往是技術和人員整體向企業轉移,流動率在12%~30%,同時不斷從大學和留學人員中吸納新人,形成“一批人雙向流轉、一批人研發創新、一批人儲備培養”的用人機制。


              第四,企業家市場驅動而非科學家興趣驅動。工研院的最高決策機構是董事會,其董事長由行政院政務委員兼任,其余董事包括學術界、產業界的重量級人士。在此結構下,根據產業需求的變化確定研發創新方向,轉變策略和措施。


              第五,重視產業研究而非單純的技術預測。工研院基于深入的產業研究,不僅把準和吸引了產業領軍人物,還為后續的知識產權布局提供了基礎,為后續的產業布局提供了前提。在項目選擇機制上,將產業需求與前瞻性研究結合,調查企業實際情況、邀請產業界及學界專家參與評審,或者以業界參與合作研究的方式確保符合產業需求。


              第六,強調技術擴散而非技術轉移。工研院進行的大都是前瞻性和共性技術研究開發,開發成功以后再通過各種方式向企業轉移,強調集中引進和研究開發技術,向產業界轉移和擴散。如技術轉移(一是針對個別企業的技術合作與技術服務,二是針對多家企業的共性技術研發,是前瞻性技術研究)、成立衍生公司、孵化創新企業(成立了育成中心和投資公司,提供場地和部分初始投資,通常將一部分股權或捐贈作為對工研院的回報)。


              第七,是開放式創新而非封閉式創新。工研院的研發注重與學術界、產業界錯位進行,技術研發機制主要包括自行研發、技術引進,以及與產業界、學術界合作研究等多種形式?;A研究主要由學術界來承擔,生產技術及配合銷售盡量由產業界完成,工研院則關注前瞻性和共性應用技術的研發。但是,它與學術界、產業界又是緊密合作的。


              第八,重視知識產權管理與激勵機制。工研院的知識產權管理制度以促進技術向企業轉移和產業化為目標,在既尊重自身的知識產權,也不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基礎上,確定知識產權的歸屬和轉移辦法。工研院員工的發明、創造、商業秘密等知識產權歸工研院所有,員工可以優先實施及使用;工研院委托或接受委托,以及與他人合作研發技術項目時,其知識產權的歸屬依合同約定。工研院每年都舉辦年度科技大獎,加強前瞻研究獎勵、創新應用研究獎勵,強化智權獎勵、柳蔭獎等;凡專利商業化且授權成功者,研發人員每一年都可分得高達25%的授權金。



              究竟達成和踐行哪些共識?



              近年來有很多地區、城市或園區大力引進了不少科研院所、創新平臺,很多甚至是國家級、國家隊的,但運轉幾年下來,都沒有真正地發揮出預期的或者約定的作用,而整體性的創新平臺體系、創新環境也沒有發酵。綜合來看,主要有四個方面的原因:


              一是在源頭上是否契合產業、根植產業、引領產業。也就是說,所引進的機構、搭建的平臺,應考慮是否與地方的產業需求相契合,是否是圍繞地方的主導產業、特色產業聚合了創新資源及產業要素、搭建了創新平臺,尤其是能否引領產業發展。而不應眉毛胡子一把抓,為了引進而引進,為了國家級而國家級。只有立足本地產業基礎,才能逐步形成更加垂直、更加鮮明的產業生態,才能夠讓平臺載體扎根、進而發酵。只有站在產業技術發展前沿,才能引領產業發展,而不僅僅是支撐產業發展。


              二是在靈魂上是否具有企業家精神、戰略科學家視野的領軍型產業組織者。確定了引進什么樣的機構、搭建什么樣的平臺之后,最重要的就是由什么樣的人領銜去做。這種人一般不是半路出家的、招搖撞騙的、想來當官的、書呆子類型的,而是能夠站在產業發展高度,能夠準確把握產業發展方向及趨勢,能夠充分調動、配置各方面的政策資源、創新資源、產業資源、服務資源,用做產業的方式做事業、做事業的方式做產業的行業領袖。


              三是在制度上如何實現人的價值驅動。核心是對這個產業組織者及其團隊提供相應的激勵機制、保障機制、發展機制等制度安排。沒有好的制度,即使擁有好的產業組織者及創新團隊也都不會長久。這其中,很多事業單位搞不好這些平臺載體的主要原因是,不但難以出現產業組織者人才,還難以形成足夠的、必要的制度安排。


              四是在政策上如何有所為有所不為。核心是哪些該支持,哪些不該支持;不同發展階段該不該支持、該如何支持、支持多少等等。應該是,純公共產品屬性的需加大支持強度,準公共產品屬性的要優先支持,類公共產品屬性的或市場化的靠引導足以。在發展階段上,前期應多支持,中期逐步減少支持,后期要形成自生的造血機制。


              結合以上的分析與闡述,當前在建設發展新型研發機構過程中,需要在如下方面達成共識:


              一是優化頂層設計。它的運作主體應該是一個具有獨立法人地位、乃至法定權限的社會企業或財團法人,而不是政府機構、事業單位或者完全的盈利企業。堅持政府引導的企業化運作機制,當然在局部可以“一家兩制”,用商業手段解決創新市場失靈的問題,做一個非盈利卻能夠盈利的社會企業。它不是政府、高校院所、事業單位的本身或者延伸,而是一個能夠為行業提供共性技術、公共服務的社會機構。同時,它應該是一個開放的生態,不受哪個企業、哪個機構、哪個利益集團所左右,而是對整個行業發展負責,并且在空間上專業集聚、生態扎堆。


              二是明確功能定位。作為產業創新服務平臺,盡管功能是多方面的,但又不能手腳太長。一般而言,研究開發、成果轉化、創業孵化、技術服務、人才集聚、科技金融等是需要的,而后端的產業化一般較少。目前,很多地方結合不同的行業特點、區域實際,打造具有不同的內涵、功能及其表現形式的新型研發機構。但無一例外的是,將產業鏈、創新鏈、資本連、服務鏈有機結合、互聯互通,從產業生態到創新生態中來,從創新生態到產業生態中去。


              三是搭建新型平臺。在以往開放實驗室、行業技術創新平臺、技術熟化中心、投融資平臺、創業孵化平臺、中試基地等基礎上,加強概念驗證實驗室、場景模擬實驗室、眾包研發平臺、跨國技術轉移平臺、離岸創業孵化平臺等新平臺搭建。


              四是優化運行機制。新型研發機構的運行機制主要包括發展機制、決策機制、投入機制、激勵機制、技術轉移機制等方面。在發展機制上要強調開放合作,依托政、產、學、研、金、介、用多方共建,越開放越創新,越創新越開放。在決策機制上,一般包括治理層面和項目層面的,核心是董事會/理事會與管理層、不同部門、項目層縱向的領導、決策、管理、執行等方面的關系。在投入機制上,主要是各創新主體怎么投、投多少,尤其是政府機構在不同發展階段發揮不同的作用、投入不同的資源。在激勵機制上,主要包括對管理層、項目層在管理、科研經費、成果轉化、產業化等方面的激勵,在政策層面和體制機制上有所突破。在盈利機制上,核心問題是到底靠財政資助、橫向課題收支、成果轉化、社會資本等方式,還是其他的形式、有何主次。從目前成功的案例來看,這些雖然都是需要的形式或方式,但在發展時序、發展階段上各有側重。在技術轉移機制上,到底是成果轉移轉化、專利技術交易、技術服務、專利技術作價入股,還是科研人員獨立創業等。最直接的當屬科技人員創業,在研發和產業化愈發難以割裂的今天,“技術跟著人走”已成為技術轉移最大的、最需要的、最有可能成功的實現形式。



               

              作者介紹:徐蘇濤,北京市長城企業戰略研究所高級合伙人、副總;于靜怡,北京市長城企業戰略研究所科技管理部副總監、高級咨詢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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