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研究美國的科學與政治,奧本海默案件或許是最典型的案例了。原子彈的發明使美國登上了世界霸主的地位。與此同時,原子彈的使用拉開了東西方之間冷戰的序幕。[1]在某種意義上,正是原子彈導致東西方之間降下“鐵幕”,并使麥卡錫主義在美國泛濫成災。奧本海默案件正是在麥卡錫時代產生的,并且成為瘋狂的麥卡錫時代的最高點。原子彈之父——奧本海默受到審判和清洗的經歷不但成為一代科學家的命運的縮影,也表現為美國科學與政治的嚴重沖突,它更是美國民主政治運行的一次失敗的記錄。
奧本海默案件
羅伯特·奧本海默(J.Robert Oppenheimer 1904—1967)于1904年4月22日出生于美國紐約的一個猶太移民家庭中。18歲那年(1922),他考入哈佛大學。一開始,他立志做一位化學家,但很快又對物理學發生了興趣。奧本海默在哈佛讀書時受到著名物理學家Percy W.Bridgman的強烈影響。[2]在Bridgman的引薦下,奧本海默畢業后來到英國劍橋卡文迪什實驗室,在Lord Rurtherford的手下工作。在Marx Born的邀請下,奧本海默很快轉到德國哥廷根大學,并獲得了哥廷根大學的哲學博士學位。1929年,奧本海默從歐洲返回美國。當時美國物理學在世界上沒有什么地位,從歐洲大陸學成回國的奧本海默自然受到許多大學的邀請。奧本海默同時接受了加州大學(伯克利)和加州理工學院的邀請。同時,他在伯克利創立了一個美國“理論物理學派”。[3]
奧本海默年輕時,一味汲取“高雅”文化,對政治從來不感興趣,希特勒法西斯令人發指的行為通過奧本海默的猶太親戚,在他心中引起了極大震動。像當時許多進步知識分子一樣,奧本海默把共產主義的蘇聯看作反納粹的堅強后盾?!耙虼?,奧本海默當然地成為積極的共產主義同路人?!?nbsp;[4]據J.and S.Alsop 說,促成奧本海默思想左傾的另一因素是受了他當時的未婚妻Jean Tatlock的影響。J.Tatlock是一位精神病學家、美國共產黨員。奧本海默在與她戀愛期間參加過一些左翼組織的活動,并為共產黨組織提供過捐款。隨著與J.Tatlock的分手,奧本海默的政治熱情逐漸減少,并與大部分左翼人士失去了聯系。只有H.Chevalier例外,這位語言學教授與奧本海默的關系以后又有許多戲劇性的發展。[5]
第二次世界大戰,改變了奧本海默的命運。他從Niels Bohr的報告中得知鈾裂變的消息之后,便開始密切注意核物理的最新進展,并主動參加他的老朋友E.Lawrance主持的電磁分離工作。他的工作給A.H.Compton留下好的印象。A.H.Compton躊躇再三,在確認奧本海默已經認識到“共產主義是危險的”以后,向曼哈頓計劃的總負責Leslie R.Groves將軍推薦奧本海默作為原子彈研制的總負責人。[6]
為了研制原子彈,奧本海默傾注了全部心血,在科學、技術、管理三方面都表現出卓越的才能。由于他的卓越領導,第一顆原子彈于1945年7月16日實驗成功。
在廣島和長崎投下的原子彈震驚了世界,奧本海默也因此成為舉世聞名的原子彈之父。然而,事業的成功不但沒有給他帶來歡樂,廣島和長崎的災害卻使他產生了強烈的負罪感。
1949年,蘇聯爆炸了自己的原子彈,美國壟斷原子彈的局面宣告結束。以Edward Teller為首的一些人竭力主張發展超級炸彈(Super Bomb,即氫彈),而奧本海默認為“在軍事上沒有必要去搞氫彈,因為AEC的科學家尚未確定氫彈的技術問題都能解決?!?nbsp;[7]盡管在奧本海默主持下的總顧問委員會會議上決定向政府建議不發展超級彈,并被政府所采納,但是幾個月以后,由于英國政府透露了Klaus Fuchs的原子間諜案,從而使美國政府決定發展超級彈。
杜魯門政府發展氫彈的決定,意味著奧本海默在政府中的地位下降的開始。隨著恐共病、“愛國狂”的泛濫,美國右翼勢力對奧本海默的指責從背后趨向公開,[8]最終導致奧本海默案件的發生。
1954年4月6日參議員麥卡錫在電臺向全美國發表講話:“如果我國政府里沒有共產黨,我們怎么會把氫彈的研究推遲18個月,而這時我們的保安機關白天黑夜地說,俄國人正在瘋狂地研究著氫彈!今天晚上我對美國說,我們的國家快完蛋了,它之所以完蛋就是因為這18個月的延誤,我們要問你們,這又是誰之罪?我國政府里的有些人,他們究竟是忠實的美國人,還是叛國分子?” [9]在麥卡錫時代的美國,麥卡錫上述講話意味著對原子能委員會的一次清洗。這次講話的7天以后,賴斯頓就在《紐約時報》報導,在艾森豪威爾的指示下,奧本海默受到安全審問。[10]
早在1953年5月,麥卡錫就提出了審查奧本海默的建議,但聯邦調查局(FBI)局長J.Edgar.Hoover 認為清洗奧本海默需要的是更為恰當的時機。1953年11月7日W.Borden給J.E.Hoover寫來一封信,主要表達了這樣一種看法:“根據多年對可以利用的秘密證據的研究,奧本海默很可能是個蘇聯間諜?!?nbsp;[11]J.E.Hoover此時意識到時機已到,便馬上將W.Borden的信,連同多年來苦心收集的關于奧本海默的可疑情況的材料寄給了艾森豪威爾總統。
艾森豪威爾為此于1953年12月3日召開了一次專門會議商討對策。在與新任總統原子能事務特別助理,即將出任原子能委員會主席的Lewis Strauss磋商后,下令根據第10450號行政命令對奧本海默進行安全審查,并要求:在奧本海默博士和秘密材料間隔上一堵暗墻(black wall)。[12]艾森豪威爾是在麥卡錫主義甚囂塵上的氣氛中,以許諾保證清洗政府中的顛覆分子而被選上美國總統的。第10450號行政命令是他上臺不久后(1953.4)頒布的,命令規定政府雇員必須提供與“國家安全利益相一致”的背景。按照這一命令,在政府部門工作不再是公民應有的權利。在奧本海默案件過程中,這個命令起著重要作用。這里應該指出,艾森豪威爾1953年12月2日才從電話中得知W.Borden的信的大致內容,便于第二天迫不及待地召開會議,作出審查奧本海默的決定,這反映了艾森豪威爾對清洗奧本海默十分積極,其實,他這樣做只是為了表明他比麥卡錫還要堅決,這反映了瘋狂的麥卡錫時代政治惡性循環的機制:越反共越右、越“愛國”。而在他作出“暗墻”的決定的那一天的日記里他寫道:“沒有證據足以說明奧本海默博士不忠?!?nbsp;[13]
對奧本海默的起訴是由原子能委員會總干事K.D.Nichols在律師H.P.Green的幫助下以信的形式寫給奧本海默的。起訴書列舉了奧本海默24條罪狀,其中前23項都與奧本海默早期左翼活動有關,最后一條是,他不但在杜魯門總統決定之前,甚至在總統決定之后還“強烈地反對”制造氫彈。[14]
奧本海默從歐洲訪問剛回來,L.Struass就向奧本海默宣讀了起訴書。Strauss告訴奧本海默面臨的兩種選擇:或者自動辭職,或者接受安全審訊。奧本海默清高的作風和自尊心都不會使他做出任何其它的選擇,他回家后馬上給Strauss復信:“如果我這樣做(指辭職——引用者),就意味著我承認并同意自己不再適于已經服務了12年的政府職務。我不能這樣做。如果我是這樣一個不稱職的人,我怎能擔任普林斯頓研究所所長以及代表我國科學界和我們的國家發言呢?” [15]
1953年12月23日,K.D.Nichols寫的起訴書正式交給奧本海默,原子能委員會的安全官還在圣誕節前夕查封了奧本海默存放保密材料的保險箱。在這以后的幾個月里,奧本海默,Strauss在自由地調動著政府的力量積極地到處尋找著對奧本海默不利的新證據,而奧本海默卻在“24小時連續監視” [16]之下,花了兩個月的時間寫了對起訴書的答復。胡佛也讓他手下的人又用了2個月時間在更大的范圍中收集和整理對奧本海默的不利材料。
在審訊之前,原子能委員會決定成立一個與奧本海默具有同等地位的三人安全委員會來聽取起訴。據律師H.P.Green講:“我覺著選出的是一個‘絞刑陪審團’,因為原子能委員會無疑想尋找三位傾向于排斥奧本海默的成員?!?nbsp;[17]他們三人的第一位是,北卡羅萊納大學校長、前陸軍部長Gorden Gray;第二位是工業家Thomas A.Morgan;第三位是西北大學著名的化學家Ward Evans教授。這個三人委員會被稱為Gray委員會。原子能委員會在選擇審問律師時表現出更大的傾向性,他們選擇Roger Robb作為審問律師僅僅因為他在“判罪方面有很高的成功率?!?nbsp;[18]而且Roger Robb在很短的時間內就辦好安全特許,而始終沒有讓奧本海默的辯護律師勞埃德·加里林獲得安全特許。
審訊從1954年4月12日開始到5月6日結束,一共持續近4周。審訊一開始Gorden Gray就宣布“這次活動完全是查,其性質不是審訊?!睂徲嵅捎昧讼蜃C人提供證詞和對質口供這樣的訴訟程序。而且Roger Robb采用了對罪犯的那種口氣和語調。這些手段相當地影響了奧本海默的自信心和情緒,致使奧本海默屢屢落入R.Robb設計好的陷阱。[19]
審訊的第二周是由許多與奧本海默熟悉的著名人物來為奧本海默的忠誠作證。其中有E.Fermi,H.Bethe,J.Conant,V.Bush,Rabi等等。James Conant重點強調,奧本海默反對氫彈就是危及安全的分子的說法是荒謬的。他說:“如果這樣成立,這也適應于我,因為我也反對氫彈,我與其它人反對的一樣強烈?!?nbsp;[20]Rabi站在科學家的立場上為奧本海默辯護,他列舉了核武器的一系列進展之后,指出:“如果這條道路的盡頭就是這種聽證,我認為這真是一出鬧劇。我現在就是這樣想?!?nbsp;[21]V.Bush也是政府高級科學顧問。他對如此迫害一個為國家作出貢獻的科學家十分反感。他的辯護被認為“最強有力”。[22]V.Bush說:“當我走向證人席時,我發現今天熱烈討論的主題是:有這樣一個人,由于他有自己堅定的主張,敢于直言不諱,正在被人釘在十字架上示眾?!?/span>
E.Teller作為“政府方面”的證人最后一批出席作證。作為政府代表這件事的本身就足以使科學家們反感了,更何況他還借政治的力量趁火打劫。這對奧本海默是致命一擊。
因為沒有找到更有利的詆毀奧本海默的根據,Gray委員會只得承認奧本海默是位忠誠的公民。委員會沒有發現任何事實足以說明他之所以反對氫彈是對美國不忠誠以及與蘇聯有聯系。在反對氫彈的問題上,Gray委員會發生分歧。G.Gray和A.Morgan認為奧本海默對氫彈的行為值得懷疑,而且“美國安全”的利益受到他的損害。而Ward Evans則認為,“如果他反對氫彈而引起有些人不參加這一工作,這是由于他學術上的威望以及他對科學界人士的影響,而并不是他搞了任何顛覆陰謀?!?nbsp;[23]
這種認識上的不同導致是否給奧本海默安全的特許權產生了兩種意見。W.Evans認為如果剝奪奧本海默的安全特許權,將成為美國名譽上的一個污點。最后的結果是由G.Gray和A.Morgan寫一份審查報告,W.Evans也將自己的意見寫下來附在報告后面。然后將1954年5月24日完成的審查意見轉交原子能委員會。以L.Strauss為首的原子能委員會以4比1的多數決定剝奪奧本海默的安全特許權。反對者是普林斯頓大學教授,《軍用原子能》的作者H.D.Smyth。
進一步分析
1、奧本海默案件的性質
人們一致承認,奧本海默案件是“近代史上最轟動的訴訟案之一?!?nbsp;[24]然而,對于奧本海默案件的性質確實眾說紛紜。最流行的,也是最早出現的一種看法是奧本海默與L.Strauss之間及與其他個人之間的敵意導致了奧本海默案件,其中J.and S.Alsop的說法最具有代表性。他們在《我們控訴》中說“……那封信使整個龐大的安全機器都轉動起來。Strauss輪著做到了駕駛員的位子,以致車輪更快地飛轉?!?nbsp;[25]他們強調“促使對這個案子進行審理的”是Strauss.在這一私人關系說中,E.Teller的作用也被反復強調過。
J.and S.Alsop的文章和書出版于麥卡錫時代,在這一非常時期沒有揭示更深刻原因而強調個人的關系是可以理解的。為了強調奧本海默是一個忠誠的美國人。J.and S.Alsop言過其實地強調了奧本海默所謂的“反蘇”立場。
麥卡錫時代結束后,人們對麥卡錫主義的反民主性質有了更深刻的認識。但由于奧本海默案件涉及個人因素的確很多,所以人們更多地把這一案件的本質說成是艾森豪威爾,L.Strauss和J.Hoover的“濫用權利?!?/span>
1975年12月,在美國歷史協會的例會上,美國官方原子能歷史學家Jack Holl根據原子能委員會未解密的檔案對奧本海默案件提出了新的評價。盡管J.Holl十分不同意此案的根本原因在于奧本海默與L.Strauss的個人關系不好,但J.Holl的解釋仍然過分強調了偶然因素在奧本海默案件中的作用。J.Holl透露,G.Borden將一份關于氫彈的重要計劃丟失了,這導致艾森豪威爾“暗墻”指示的出現,這只是為了表示總統本人對“麻煩的安全事物有強有力的領導權,”而“暗墻”的指示一旦作出就使得原子能委員會不得不對奧本海默進行審理。J.Holl的結論是:“這個案子是一個沒有人愿意引起的、任何人都希望結束、而又沒有一個人知道怎樣得體地結束的錯誤?!?nbsp;[26]只要人們回憶一下麥卡錫對奧本海默如何虎視眈眈就可以斷定,J.Holl的結論是站不住腳的。
1977年,曾協助K.D.Nichols起草了對奧本海默的控訴書,并因不滿對奧本海默的處理而辭職的H.P.Green提出了一種較為合理的解釋。P.Green指出:“……奧本海默案件的特點……我認為更多的是‘濫用法律’……” [27]
要更深刻地揭示奧本海默案件的本質,還應從奧本海默案件本身的特點出發。參加Gray委員會的唯一科學家Ward Evans不同意清洗奧本海默的原因是發人深省的。他說:“大部分有損于奧本海默的材料都是在他1942年獲得安全許可時原子能委員會已掌握的材料。當時需要他繼續進行他那出色的工作,所以即使有這些材料,仍然批準他涉密?,F在他的任務完成了,不需要他了,就又反過來要我們重新拿出這些誹謗它的材料來審查他……指責他,詆毀他的功績與毀滅他的前程,我,絕不能做這樣卑鄙的事?!?nbsp;[28]在這里還應指出,奧本海默受到審判的主要原因是他不同意研究氫彈。正因為如此,奧本海默案件被廣泛地稱為美國的Dreyfus案件,*V.Bush作證時就十分清楚這一點,他義正言辭地向Gray委員會宣稱:“……如果你準備以此種理由來審判奧本海默,你也可以審判我。我曾經多次發表過我堅定地主張。這些主張有時是違反潮流的。當一個人由于提出與眾不同的意見而受到處罰,這個國家的狀況就危險了?!?/span>
根據以上的分析,我們認為奧本海默案件的本質是侵犯人權。然而,它既不同于Dreyfus案,也不同于伽利略由于堅持日心說的受審案。奧本海默案件是這樣一種類型:科學家用自己研究的成果為國家帶來了極大的利益,但由于他有自己的見解,受到政府更加嚴厲的迫害。關于奧本海默案的本質是“侵犯人權”,而不是“濫用法律”,下一節我們還要進一步論述。[29]
2、美國的科學與民主
奧本海默案件是美國家喻戶曉的一個案例,從它結束至今一直不斷地有關于奧本海默的“新書”戲劇和文章出現。[30]造成這一現象的原因是“這一案件提出了政治哲學中有根本性的問題?!?nbsp;[31]
首先我們應該注意的是科學與政治的新關系。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后,美國政府認識到:“如果沒有科學的進步,那么其他方面再多的成就也不能保證我們作為現代世界上的一個國家的興旺、繁榮和安全?!?nbsp;[32]科學在美國被推到了“舞臺的中心”,科學成了立國之本,政府就不可避免地對科學更加關注,政府首腦就會更多地對科學更加關注,政府首腦就會更多地傾聽科學家的意見,這也使少數科學家能夠在政府中占有高位,并有較高的威望和影響力;同樣,科學家為了追求科學真理,往往最富有懷疑精神,科學工作要求科學家具有尊重客觀真理,尊重事實的氣質,這就造成了這樣一種兩難困境:政府要重用科學家,但科學家往往容易與政府的現行政策持相反意見,而科學家的影響力往往可能轉化成一種權力與政府的現行政策相抗衡。奧本海默案件就是對這種兩難困境的一種蹩腳的解決。在奧本海默案件之后,世界上其他國家也遇到不少類似的問題,只是各國的國情不同,政治氣候不同、采取的方法不同罷了。
盡管二戰以后,科學家們對奧本海默有各種不同的看法,但奧本海默十分清楚他代表著科學家的利益,他在政府中扮演的是科學發言人的角色。奧本海默領導下的原子能總顧問委員會提出的不發展氫彈的建議被杜魯門政府所采納這一事實,與當年科學家反對對日本使用原子彈而無人理睬相比,足以說明科學家的意見已經受到一定的重視,科學家在政府中有了一定的發言權。隨著麥卡錫主義的興起、恐共病得泛濫,奧本海默受到越來越多的盤問,這也促使他再次走向不同政見的道路。除了反對氫彈外,奧本海默的不同政見表現在對科學的國際化,對開放的世界(open-world)的追求。[33]政府對它的控訴主要因為他的不同政見。當然,政府清除奧本海默的另一層含意是“警告科學家們不要富有影響,也不要想施加影響與權勢集團抗衡?!?nbsp;[34]科學家們對這一點是十分清楚的,正因為如此,他們發起了強大的抗議浪潮。為此,原子科學家的喉舌——《原子科學家通報》1954年5月出了“奧本海默案件”專號,愛因斯坦等著名科學家義正言辭的聲明支援奧本海默,各原子彈基地的科學家也紛紛發表聲明。[35]
奧本海默的傳記作者彼德·古德柴爾德在研究了奧本海默案件后指出:“奧本海默案件并不是一個法律上誤判的孤立事件?!?nbsp;[36]這個意見是十分中肯的,奧本海默案件是對美國政治和民主傳統的一次嚴重損害。它反映了麥卡錫主義已經使“共產生義一旦占有原子優勢就會把美國消滅”這一神話取代了法律。人們變得俯首貼耳、人人自危,個人自由受到損害已經變得無足輕重,在這個意義上說麥卡錫盛行的時代是個無法律時期(即法律已經動搖,人們先所適從),無法律就無所謂“濫用”。美國人民從麥卡錫時代和奧本海默案件中應該吸取的教訓是:人們擔心落入“極權統治”這一虛幻的威脅中而寧愿忍受自己的個人權利遭受侵犯,美國人民對侵犯人權的容忍使得麥卡錫主義更加猖狂而成為真正的法西斯。美國人民對個人權利的犧牲真正落入極權統治。
另外,應該指出的是奧本海默受到清洗后美國官方從來沒有正式給他恢復名譽。按照民主政治的原則這應該視為對公民名譽權利的侵犯。1983年,羅馬教庭宣布350年以前宗教裁判所因伽利略堅持日心說而對他的審判是錯誤的。羅馬教庭的此舉是值得美國政府學習的。
參考文獻
[1] P.M.S.Blackett;Military and Political Consequences of Atomic Energy, Turnstile Press,London.1948.布萊克特在此書中認為美國使用原子彈是為了恐嚇蘇聯,并認為使用原子彈就是“冷戰”的開始。
[2] H.A.Bethe;J.Robert Oppenheimer,Biographical Memoirs of Fellows of the Royal Society.14(1968),P.391;392
[3] A.K.Smith and C.Weiner edited,Oppenheimer,J.Robert, 1904-1967, letter and recollections,Harvard University Press,Cambridge, Massachusette,1980,P.131.
[4]、[14]、[25] Joseph and Stewart Alsop:We Accuse;Simon and Schuster,New York,1954,P.3;7;62-63(附錄1);16;24-25;7.
[5]、[15]、[18]、[19]、[20]、[23]、[28]、[36] [美]彼得·古德柴爾德;《羅伯特·奧本海默傳》,原子能出版社,北京,1986年,第36,363,273,291,292,306,319,344,343,375頁。
[6] A.H.Compton,Atomic Quest,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56. PP.125-130.A.H.Compton反共立場堅定,他推薦Oppenheimer足以說明對他的信任。
[12]、[21]、[22]、[29]、[30] J.Harrison,Scientists in the Shaping of America,Menlopark,California,1971,P.109;99;113;114;118;119;119;123.
[7] P.M.Stern,the Oppenheimer Case:Security on Trial,New York,1969.
[8] 比如1953年5月《幸?!冯s志發表文章《氫彈背后的斗爭——關于奧本海默反對美國軍事戰略的故事》文章公開對奧本海默進行惡意攻擊。
[9]、[24] John Major,The Oppenheimer Hearing,N.Y.Scarborongh House,1971,P 9;12.
[10] [美]威廉·曼徹斯特:《光榮與夢想》第三冊,商務印書館,北京,1978年,第978頁。
[11]、[17]、[26]、[27] [美]H.P.格林:“奧本海默案件:對一項濫用法律的研究”,《科學與哲學》,1986第1期,第17,124,135,119,138頁。
[13] [美]H.費雷爾編:《艾森豪威爾日記》,新華出版社,北京,1987年,第342-345頁。
[15] [西德]羅伯特·容克:《比一千個太陽還亮》,原子能出版社,北京,1966年,第221頁。
[31] 《美國的科技政策(1939—1975)》,科學技術發展政策譯叢(6),中國科學院政策研究室編,第201頁。
[32] [美]V.布什:《科學——沒有之境的前言》,科學技術發展政策譯叢(12),中國科學院政研室編,第40頁。
[33] J.Robert Oppenheimer,The Open Mind,Simon and Schuster,New York,1955.
[34] [西德]約斯特·赫爾比希:《原子物理學家的戲劇》,原子能出版社,北京,1983年,第380頁。
[35] Bulletin of the Atomic Scientists,May,1954.
(本文發表于《走向未來》1988年2月第2期,總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