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智能經濟
有人以為,智能經濟(Smart Economy)是以效率、和諧、持續為基本坐標,以物理設備、電腦網絡、人腦智慧為基本框架,以智能政府、智能經濟、智能社會為基本內容的經濟結構、增長方式和經濟形態。應該說,智能經濟的核心涉及人的元素、軟(件)的元素、硬(件)的元素。說白了,智能經濟就是將人的智慧轉變為電腦軟件系統,再通過電腦網絡下達指令物理設備,由物理設備按照指令完成預定動作,而衍生出的新的經濟形態,但它不是一種獨立的產業。
按照德國工業4.0的劃分,工業1.0到4.0的主要特征分別是機械化、電氣化、自動化和智能化。但不論怎么講,都是在解放人、釋放人的因素,但只有到了智能化才是從生產方式、生活方式上對人的更大解放。如果說,機械化是用機械來代替人工勞動完成生產作業,電氣化用電力的應用解決動力問題,自動化解決的是按照人的約定的、結構化的做法自動去做,那么智能化就是按照人的想法、隨時隨刻的、非結構化的任務去做。
當然,智能經濟不僅僅是工業意義上的,但相對意義上更多的依托工業經濟。從這個意義上,智能經濟不僅是信息經濟與知識經濟結合的產物,還是新一代信息技術與先進制造業等的深度融合的主要表現。其本質,是伴隨生活方式社交化的生產方式的智能化,是推進工業經濟4.0、制造業2025等過程中產生的高級化經濟形態。抓智能經濟,就是在當前條件下,抓工業與服務業的產業融合。
如何理解智能經濟的定位 和作用
我想,在這個問題上主要有三個基本判斷和認識:
一是信息經濟是立足工業經濟發展新業態,兩者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構成了實體經濟的主體。當前,信息技術,尤其是新一代信息技術之所以與其他新技術不一樣,是因為信息技術是最能體現或實現人的價值及訴求的技術。目前伴隨信息技術的深度應用,出現了制造業服務化、服務業制造化,產品即服務、制造即服務甚至軟件即服務等發展趨勢,未來的產業工作就是利用信息經濟打破工業、服務業藩籬,在產業融合過程中壯大實體經濟,不斷衍生制造業與服務業向結合的新業態。
二是信息經濟+針對行業的工業經濟更多的是平臺經濟,近似于目前所說的“互聯網+”。在這里我們所說的互聯網技術,可以視為新一代信息技術的集成應用。應該說,“互聯網+”往往是是顛覆性的毀滅創造,需要較強跨界融合,是全新游戲規則及全新產業生態的建立者,這其中“互聯網+”必然能夠產生制定游戲規則、吸虹流量流水的平臺。這其中,平臺經濟是中心化的、基于新一代信息技術的往上走,核心是往虛擬空間上走,既是實現信息經濟跨越式發展的重要抓手,也是立足實體經濟發展的產業制高點與主導權所在。
三是針對行業的工業經濟+信息經濟更多的是智能經濟,近似于目前所說的“+互聯網”。也應該說,“+互聯網”是適應性的技術改造,雖然存在較大路徑依賴,也不過傳統游戲規則及傳統產業價值鏈的攪局者,但能夠體現更加高效、便利的生產方式、生活方式。這其中,智能經濟是泛在的、基于新一代信息技術的往下走,核心是往物理設備上走,不僅是信息經濟高級化的表現,也是生產、制造、研發、設計、生活的智能化。
基于這三個判斷,依托工業經濟、信息經濟發展的產業融合,有兩條主線,一個是“互聯網+”,一個是“+互聯網”,前者的結果及導向是平臺經濟,更多的是信息經濟范疇;而后者的結果和導向是智能經濟,更多的體現工業經濟范疇。抓平臺經濟就是推動信息經濟跨越式發展,抓智能經濟就是帶動工業經濟跨越式發展、制造業2025開花結果。抓住了平臺經濟、智能經濟,就抓住了信息經濟、工業經濟的高階化,就抓住了新經濟的新業態與制高點。
如何培育發展智能經濟
在推進制造業2025、產業融合過程中,一個重要的抓手就是培育發展智能經濟。但到底怎么發展取決于智能經濟發展的基本規律。比如,平臺經濟的發展規律是借助“互聯網+”或者新一代信息技術一個行業、一個行或者一個一個細分市場領域的顛覆,然后出現只有第一、沒有第二或者老二不好混的格局,很難出現平臺企業,但一旦出現平臺企業則具有強烈的“馬太效應”、“吸虹效應”。但智能經濟更多的是一個行業、一個行業或者一個領域、一個領域地應用智能經濟模式,有的可能是智能產品、有的是智能裝備、有的是智能工廠、有的是智能企業、有的是智能行業、有的是智能家庭、有的是智能政府,可以大面積的普適化推廣應用。說白了,只要有成熟的新模式新技術新產品,就能找到新市場新領域,最終產生新的智能業態,或者叫做智能經濟。
所以,在培育發展智能經濟過程中,核心是培育供給與需求兩個環節并重。而在供給側,核心是針對行業層面的、企業層面的、甚至園區(地區)層面的,在行業層面可重點支持做智能裝備的、智能產品的、社交化軟件的、系統集成的等等,要強化關鍵技術攻關、集成及推廣應用,更多的是產業政策層面的支持政策;在企業層面,針對智能工廠、智能服務或者生產商、制造商、運營商、服務商的等等。而在需求端,核心是生產方式意義上的、生活方式意義上以及公共服務意義上的推廣應用,主要借助應用補貼、示范工程、政府采購等政策手段予以支持。
——本文發表于2016年第7期《中國科技財富》“新產業聚焦”